湖北省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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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拟定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二)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建议,提出年度综合计划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和建议,提交季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向,对县域经济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会签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全程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全程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五)拟定实施产业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和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实施意见,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
    (六)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各项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核定和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以工代赈扶贫攻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项目,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评价,制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规划。
    (九)负责全县项目的开发储备和组织申报,重点抓好支柱产业和骨干项目攻关。负责全县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工作及其相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政策。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